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部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涉及的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以及土地出让后增加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的评估及价款测算。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国土部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根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位置、土地面积、规划用途、规划建筑面积、出让年期等条件,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结合土地市场情况评估拟出让土地市场参考价。
2/4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