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0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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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依法出让的房地产用地,无法核定增加地上、地下或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的历史遗留问题,采用增加的建筑面积优先满足车库的原则,按以下方式补缴地价款:
(一)增加的建筑面积用途为商业(含小区会所)、住宅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国土部门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住宅用途土地出让综合楼面地价标准,与增加的对应用途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
(二)增加的建筑面积用途为车库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市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商业用途土地出让金标准的50%,与增加的车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