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0 10:11
售时间、套数、面积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土地出让后增加的建筑面积系政府回购用作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或农转非安置房的,在经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市政府公布执行的对应级别住宅用途土地出让金标准,与增加的建筑面积中政府回购用作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或农转非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的乘积补缴地价款。
(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