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0 10:11
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92号)关于2009年、2010年出让土地(以土地出让公告发布时间或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居住用房地下配套建设的车库和设备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的规定,免交范围按以下规则执行: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批准文件,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5%(含75%)以上的商住用地,免交全部不计容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批准文件,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75%以下的商住用地,免交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的不计容车库和设备用房的土地出让金。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