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权的正常市场价格与附录二规定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比率的乘积补缴土地出让金。
首次划拨时土地使用权人未缴纳划拨土地价款的,由国土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用途,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时点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补缴地价款。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含危旧改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分摊的土地划拨调整为出让的,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
(一)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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