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照本细则第二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式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平均的取得和开发成本确定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涉及划拨国有空地的,对应国有空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由国土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参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十九条 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国土部门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二章的规定评估拟租赁宗地的土地出让市场价格并折算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
承租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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