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1.2的修正系数进行容积率修正;对加油(气)站用地,基准地价按1.2的修正系数进行用途修正。
第八条 土地评估机构确定建议底价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选用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在30%以内的,可以取两种评估方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建议底价。
(二)选用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超过30%的,应在评估报告中分析原因,并按市场比较法(或剩余法、收益还原法)评估结果所占权重应大于50%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议底价。
(三)选用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超过50%的,应直接以较高的评估结果确定为建议底价。
(四)需突破上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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