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性质商业B排在前面的情况),建筑面积中的商业住宅比按6∶4确定。
第十一条 工业用地及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供应的土地的建筑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规划部门明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代码M),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产业类别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的,按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控制指标下限确定建筑面积;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1.0确定容积率和建筑面积。
(二)规划部门明确用地性质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代码W)、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代码A)、道路与交通设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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