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地价评估和价款测算细则(试行)
日期:2014-06-10 10:11
地(规划代码S)、公用设施用地(规划代码U)等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供应的,按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控制指标上限确定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土地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等规划部门无法明确容积率和规划建筑面积的,按1.5确定容积率和建筑面积。
第四节 土地成本及其他规费
第十三条 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转用后未供应的土地)的土地成本由国土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
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指上述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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