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展览馆更新布展设计实施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4-06-16 10:48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及具有项目布展设计、实施及管理业绩和能力。
3.1.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在2009年以来至少已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的地级市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项目或单项布展面积7000 m2及以上的地级市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
3.1.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布展的能力,并无不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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