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7 09:54
用评价程序与分工:
(一)投标行为评价。招标人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的15日内对参与投标且存在失信行为的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按职责分工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
联合体有投标失信行为的,其各方均按同一标准进行评价。
(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结合建设管理工作,对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评定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人,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