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日期:2014-06-17 09:57
承诺的条件,虽经过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但同一岗位更换人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扣分。
4.SYSJ2-4-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5.SYSJ3-1-1是指在项目所在省份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活动中发生的单位行贿、受贿行为。
6.SYSG3-1-3、SYSG3-1-4发生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管理的项目时,由交通运输部监督其
直接定级。
7.SYSJ3-2-4、SYSJ3-2-5当被省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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