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日期:2014-06-17 09:57
接定级。
8.SYSG3-2-4、SYSG3-2-5当被省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9.扣分 次是指在评价期内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次数。企业失信行为能够整改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失信行为,可再次扣分;无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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