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7 09:58
时,a=80%、b=20%。
5.对在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国防战备等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企业,以及承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的企业,在表彰或获奖年度的评价周期内,由工程所在地省份或部属单位给予1分/次(项)的加分奖励,累计不超过3分,加分后信用评价总分不超过100分。
三、全国汇总评价
其中:Xg:从业企业在评价期内全国汇总评价得分;
m:省级综合评价的省份数量和部属单位数量之和,若m=1,计算出Xg95时,则全国汇总评价得分按94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