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1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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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给予的加分。
说明:
1.同一评价期内,在一个省份或部属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的,则该企业在该省或部属单位信用评价得分按50分计。在两个以上省份或部属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则该企业全国汇总评价直接定为D级,信用评价得分按50分计。
2.对在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国防战备等任务中受到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企业,以及承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的企业,在表彰或获奖年度的评价周期内,给予0.5分/次(项)的加分奖励,累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