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3 1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都县2013年农村沼气工程已由渝发改投[2013]15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农业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7:3,招标人为丰都县农业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
一标段:树人镇、十直镇;农村沼气400户,联户沼气170户,约150万元。
二标段:三合镇、名山街道;农村沼气400户,联户沼气100户,约150万元。
三标段:虎威镇、社坛镇、兴龙镇、三元镇;农村沼气600户,联户沼气180户,约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