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6-27 10:03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按渝建发〔2011〕130号文执行),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该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