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01 10:17
资格: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按要求必须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为施工方,投资方作为联合体成员;
3.2.2 施工方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总价1亿元以上的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各1个;
3.2. 3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2.5 联合体组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