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04 10:20
房100平方米,购置污水处理、沼气生产、有机肥加工、沼气输送等相关设备44台(套)。总投资金额:约350万元。
2.2 建设地点:大足区石马镇红灯村4组 。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说、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2 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