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4]92号
日期:2014-07-08 10:42
究、试行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引导建设单位等市场各方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七)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它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推动一批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做优做强。
  (八)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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