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08 12:58
渝建价协[2014] 21号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加强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和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渝建价协[2012]18号)的文件要求,协会对全市造价员进行验证年检,现有一部分人员因出差在外或其它原因未参加验证年检,现按照实施细则中二十九条规定,未按时参加验证年检的人员将进行限期整改,限期验证年检通知如下:
一、期验证年检时间
执业有效期在2012、2013年到期,未参加验证年检的重庆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应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