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1 11:26
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2个同类业绩(指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28000平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厂房业绩)。
3.2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1、联合体组成形式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3.2、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