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下管网管理地方性立法探析
日期:2014-07-11 15:42
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网现状资料,督促和检查测绘单位在管网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并做好地下管网工程的资料收集和归档。地下管网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网现状资料核实后方可施工。施工可能对其他管网或市政、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设施造成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员到现场监督。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9.城镇因基础建设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网的,由管网产权、管理单位负责迁移或者改
10/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8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