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下管网管理地方性立法探析
日期:2014-07-11 15:42
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城镇旧城区改造应当采用城镇地下综合管廊技术;尚不具备条件的,管线单位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城镇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4.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省域范畴内的城镇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城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镇地下管网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镇地下管网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水务、交通、公安、人防及通信、测绘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网相关管理工作;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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