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1 15:42
管网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网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地下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镇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城镇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5.城镇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镇发展规模相适应;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