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5 10:22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已完成的设计总规模在150t/d以上(含150t/d)垃圾综合处理厂或危险废弃物处理厂项目至少1个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