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稳定性分析评价内容
日期:2014-07-17 09:37
不宜小于1/15H;桩箱或桩筏基础不宜小于1/18H,H为建筑物高度。
4、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
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形式,按照(GB50007-2011)5.4.1~2有关规定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需要时,还应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5.1~3有关规定验算坡体的稳定性。验算方法对均质土可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发育软弱结构面、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时,应按最不利的滑动面验算。当坡体中分布膨胀岩土时应考虑坡体含水量变化的影响;具有胀缩裂缝和地裂缝的膨胀土边坡,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验算。
5、受水平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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