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阶段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3-06-25 10:15
情况纳入工程勘察质量的检查范围,对建设单位随意合并勘察阶段、勘察单位对勘察阶段判定不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阶段把关不严的行为进行纠正,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通报。
五、在执行《勘察阶段暂行规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兼传真:63676222)。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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