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8 09:2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12〕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自治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新城规划区内(原靛水乡靛水村)。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总投资约3569万。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基础、主体、幕墙、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