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分期报建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6-25 10:29
渝建〔2013〕34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分期报建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开发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企业:
为确保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与规划方案审批的一致性与连贯性,避免初步设计分期报建导致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功能配套等方面的错漏,提高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分期报建管理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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