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分期报建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6-25 10:29
建计划的工程,应在初步设计初次报建时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说明分期报建理由,并附上分期报建的详细计划(含规划方案批复的范围和规模、初步设计分期报建的范围和规模、工程分期报建平面示意图等内容)。
三、分期报建范围及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含多个地块的项目,原则上应按地块分期报建;确需分期报建的单个地块,每期报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万O。
四、同一建筑的地上、地下部分不得分期报建,同一建筑的塔楼、裙房部分不得分期报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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