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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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各主要功能房间应设外窗,其外窗(含阳台透明部分)及幕墙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轴线面积的8%。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1、平开窗、推拉窗自然通风的有效开启面积按实际可开启面积计算。
2、上悬窗、中悬窗、下悬窗自然通风的有效开启面积按外窗开启扇面积开启角度的sin值计算;当开启角度大于70度时,有效开启面积按100%计算。
3、玻璃幕墙自然通风的有效开启面积均按可开启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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