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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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


执行本条的项目须采用新风系统及CO2监测系统,控制系统可采用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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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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