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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14-07-18 10:57
用户或使用功能设置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明插座系统、空调系统、动力系统、特殊用电等4个分项独立设置。
1、建筑电能计量应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0/T-153执行,满足建筑电能4个分项的计量要求。宜在配电端设置分项计量装置,如配电端无法满足分项计量要求时,需采取其他计量措施以满足建筑电能的分项计量需求。
2、空调系统计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集中空调系统冷热源主机、水泵、冷却塔风机、末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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