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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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7)总建筑面积60%及以上的区域,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


总建筑面积60%及以上的区域应包含该建筑全部主要功能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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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主要大进深空间自然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宜大于75%,或地下空间和高大进深的地上空间自然采光系数0.5%的面积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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