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10:57


1、除坡度超过15度的坡屋面、大跨度轻质屋面、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和设备用房屋面外的屋面视为具备屋面绿化条件。屋面绿化设置要求:
(1)屋面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屋面可绿化面积的50%,面积均按正投影方式计算;屋顶设备及其检修通道(按2m宽计)所占面积可不计入屋面可绿化面积。
(2)屋面绿化构造及其他要求应符合《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种植屋面技术规程》DBJ/T50-067等标准的规定。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视为具备墙面绿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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