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10:57
3、中庭空间可自然通风、采光、遮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2的,视为具备中庭绿化条件。中庭绿化设置要求:
(1)中庭地面层种植面积不小于中庭面积的1/10,覆土深度不小于0.9m。
(2)中庭各楼层应有垂直绿化措施,设置要求同上述墙面绿化设置要求(1)、(2)、(3),其各层总长度不应小于该层中庭边线总长的1/5。
4、执行本条时,应结合建筑自身情况,在屋面绿化、墙面绿化和中庭绿化中合理选择一种,但应优先选择屋面绿化。上述绿化措施应在建筑及相关专业施工图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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