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4-07-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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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6(1) 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宜使主要功能房间70%以上的区域都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且无视线干扰。


1、满足规划相关要求可认定本条达标。
2、本条与第7.2.16(3)条为2项不同的可选项(参见《标准》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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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6(2) 屋面和东、西外墙外表面材料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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