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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14-07-18 10:57
制技术规定》规定的深度要求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
2、当其未与其他专业施工图同时报建时,其他专业施工图应根据《标准》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景观设计的具体技术要求及指标,并说明在景观二次施工图设计时完善,以确保达到《编制技术规定》规定的景观设计深度。
附件1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相关条文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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