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8 11:05
件)。
3.3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投标人同时具备主机(溴化锂吸收式直燃机组)设备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的唯一授权书。
3.4 空调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设备制造厂具备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投标设备制造厂具备有效的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产品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产品具备合格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书。
(5)投标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