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2 10:15
度按2014年上半年开工, 2016年上半年第一台机组投产,2016年下半年第二台机组投产。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企业法人。
3.1.1.2具有银行资信证明。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
3.1.1.4具备以下其中之一资质:
3.1.1.4.1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4.2省级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