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央农办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7-22 10:22
情况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各省(区、市)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
  二、加强工作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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