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2 10:22
情况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编制和报送工作
各省(区、市)应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科学编制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规划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财政投入等保障措施等内容。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12月底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
二、加强工作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国改善农村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