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2 10:22
环境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分类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技术指南和标准,总结和推广各地的优秀经验,建立纠偏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指导。
三、开展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于每年12月底前联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年度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工作进展、主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效果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环境保护、农业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