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2 10:22
农村人居环境调查与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每年根据各地调查上报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数据,以及年度工作检查情况和各地提交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对各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报国务院。
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各省(区、市)应将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备案。报告内容包括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等。
各省(区、市)要抓紧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