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杜市镇胡家村土地整理(稍加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7-23 09:21
资348.54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294.55万元;
2.3计划工期:项目计划工期为 9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各标段开工令和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2.4 招标范围:设计文件载明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项目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6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