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3 09:28
联合体投标人在国内(外)至少有一项(在建或建成)与本餐厨项目工艺类似的餐厨垃圾或有机垃圾系统工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相关的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2011年、2012年的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2011年、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证明文件。
(5)投标人为执行本合同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应不少于5年,并具有从事厌氧处理餐厨垃圾或类似有机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的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