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3 09:38
侧、基坑南侧偏东34米、北侧偏东30米范围内,上部5.2米采用喷锚支护方案,下部采用挖孔桩结合钢管内支撑的方案,挖孔桩底标高为20.0米。 基坑西侧上部采用挖孔桩结合预应力锚索方案,下部采用喷锚支护方案。 基坑南侧、北侧的剩余部分,采用喷锚支护方案。后由于0.00标高调整,后实际基坑开挖深度调整为15.3米。 本基坑在2002年10月31日开始施工,至2003年7月施工至设计深度15.3米,后由于上部结构重新调整,地下室从原设计4层改为5层,地下室开挖深度从原设计的15.3米增至19.6米。由于地下室周边地梁高为0.7米。因此,实际基坑开挖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