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日期:2014-07-23 09:41
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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