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日期:2014-07-23 09:41
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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