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日期:2014-07-23 09:4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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